专家学者纵论如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近日,由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主办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2022年年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行。会议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承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20余所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学会相关领导等与会研讨。
深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相关内容研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刘九万表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探索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新时代民族哲学的使命,要进一步深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相关内容研究,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社会思想史研究取得新进展。
会上,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理事长、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宝贵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路径”为题,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断的形成过程和科学内涵,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的四条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内蒙古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首席专家何生海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本观深刻内涵、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十六个字来说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再合适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智奎从精神家园及其相关的哲学范畴和观念和怎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两个问题谈起,呼吁中国哲学史学界同心协力,加快构建和完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邹吉忠表示,新征程上的民族哲学研究,要坚持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增进共同性、增强融合性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胡海波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释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科学内涵和有效路径;青岛黄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朝克吉勒图就“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探索”交流阐释;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部长荆雨立足中国古代哲学的理论观点阐发了共同体的古代文化思想渊源。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萧洪恩、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雷弯山围绕强化历史担当,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基础专题作了主旨发言。
汇聚民族高校研究合力,增进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王文东在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美德转化发展的基本矛盾和理论深蕴”交流发言中认为,中国各民族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亚联认为,所谓“费孝通困惑”的产生和走出表明,任何西方理论都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而给出中国答案。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院长刘成有从何为多元通和、多元通和何为的核心问题的提出出发,引出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普遍性的思考与讨论。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校长唐建荣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运用历史史实,尤其是中国革命史实,促进各民族大学生交往交流,引导各民族学生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会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格·孟和、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杨翰卿、云南师范大学教授杨志明、朝阳师范学院教授乌凤琴分别从促进蒙古族哲学发展以培育蒙古族理论思维的重要性、边疆经学成果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研究论域、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交融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哲学发展作阐释和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洪军从中国古代儒家哲学思想对东亚国家哲学发展的影响作发言交流。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韩伟新在会议总结中表示,新征程上,作为民族高校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之力。(供稿:杜思成)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