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舞龙、舞狮、高跷 高原古城社火展演闹新春******图为青海社火表演中的高跷。 马铭言 摄图为社火队演员正在与观众互动。 马铭言 摄图为青海社火表演中的舞狮。 马铭言 摄图为青海社火表演。 马铭言 摄图为社火演员正在进行表演。 马铭言 摄图为社火演员之间互动表演。 马铭言 摄图为社火演员正在进行表演。 马铭言 摄图为青海社火表演中的高跷。 马铭言 摄图为社火队演员正在与观众互动。 马铭言 摄
舞龙、舞狮、高跷、花轿、旱船……1月29日,高原古城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五百余位村民自发组成的社火队,将集中演出与走街串巷相结合进行传统社火表演,吸引民众观赏,共庆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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