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舆情别肝儿颤,《西游记》教你这么办******(该图系根据《西游记》故事情节虚构)
《西游记》是吴承恩揭示人间百态、社会万象的“神话寓言”,抛开书中人物的鬼怪形象和神奇法术,他们的一举一动,不过是吴承恩对人间社会的反思写照。
就拿《西游记》第十六回和第十七回“观音禅院袈裟失窃案”来说,通过现代语境再次重读,不失为干部直面问题、妥善处置舆情、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公信形象的范例。
面对舆情危机,起初观音回应失当,到后来挺身而出,速效解决问题。她成功地扭转了舆情危机,挽回了公信形象。
袈裟失窃——舆情迭起
当时,唐僧和孙悟空师徒二人路过一座寺院,该寺院名为:观音禅院。说白了,这就是加盟“观音”品牌的连锁庙宇。
唐僧见到“观音”二字,倍感亲切。观音是取经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这一路上,唐僧接受过观音不少帮助,锦襕袈裟和九环锡杖这些行头,都是由观音亲手送的。在唐僧的认知里,观音是顶头上司兼人生导师,没有观音,就没有唐僧承揽取经项目的机会。
所以,唐僧看到观音禅院人间分院,一定要去“捧个场”。他不但在该院上香,还留宿过夜。
那天,孙悟空和该院一把手金池长老“斗富”,引发他的贪欲。金池长老当晚联合寺院僧众,策划实施了“观音禅院纵火案”。
此事被孙悟空提前发现后,将计就计吹风助火,导致观音禅院大半个院落、殿堂被烧毁。那晚金池长老畏罪自杀,锦襕袈裟被黑熊怪顺手牵羊掳走。
锦襕袈裟在观音禅院失窃后,天庭、人间传得沸沸扬扬,给佛教高层领导观音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件袈裟是如来佛祖指定给取经人的,如今在人间一处观音禅院失窃,引发社会关注,负面新闻直扑观音,一时之间,各大门户网站,出现各类标题党新闻:
观音管理部下不严,致使如来亲赐袈裟被盗;
观音纵容部下贪污,生活奢侈堪比人间土皇帝;
观音人间代理人与黑社会合伙敛财;
疑观音在人间置办多处房产……
这些真假难辨的消息,在网上甚嚣尘上,就连孙悟空都对观音起了疑心。
《西游记》原文:行者道:“我师父路遇你的禅院,你受了人间香火,容一个黑熊精在那里邻住,着他偷了我师父袈裟,屡次取讨不与,今特来问你要的。”
从孙悟空的这段质询中,可以看出,他默认黑熊精偷袈裟是受观音指使。
电视剧《西游记》黑熊怪捧着袈裟官方通报语气硬 引发次生舆情
观音面对孙悟空质疑和发酵的舆情话题时,她表现得很强势。
《西游记》原文:菩萨道:“这猴子说话,这等无状!既是熊精偷了你的袈裟,你怎来问我取讨?都是你这个孽猴大胆,将宝贝卖弄,拿与小人看见,你却又行凶,唤风发火,烧了我的留云下院,反来我处放刁!”
观音的这个回应,可以说不合格。一是回应时间迟;二是语气强硬;三是通报语焉不详;
从袈裟失窃,到孙悟空一人调查,这期间舆情不断升温,网络各种质疑和揣测不断,究其原因是舆论当事人观音未能及时出面回应。等到孙悟空找上门质询时,她还一副领导做派,对孙悟空接二连三的训斥。
尽管孙悟空是她的部下,但是要知道,这段回应不单是给孙悟空听,还要给社会公众听。张嘴就训斥猴子没规矩,接着用反问语气否认袈裟与自己无关,进而再斥责猴子卖弄财物,引发袈裟失窃案,最后虽然承认了观音禅院是自己批准的加盟院,她被小人蒙蔽。但是公众不会再听信她后面的说辞了,因为前面的傲慢语气,已经激起受众的反感心理。
如果当时有网络,观音的这段回应,势必掀起第二波舆情。
观音的回复,问题出在官本位思想、认错不诚、语焉不详三点,因为她确实做了调查,只是被孙悟空乍一问,没表述清楚。
社会公众讨厌官本位思想,讨厌官老爷气势凌人的态度,说到底是“作威作福的官本位思想”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官方通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刺激到公众的神经,不管接下来的通报多么细致,公众都不会买账。
其次,观音自认为是孙悟空的上级领导,就没有向他致歉,这是一个干部的胸襟风度问题。错了就要主动去认错,这不单是挽回你个人形象,也是重塑你代表的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再者,官方通报语焉不详,留下很多空白,引发揣测流言四起。没有标准答案,就滋生很多答案,答案选项越多,舆论的关注也就越大。
其实观音在孙悟空找上门之前,就已经做了详细的调查,回应孙悟空时大可不必气势汹汹。
观音妥帖的回复,应是这样:悟空,让你和唐僧担心了。(先表达慰问关怀)袈裟失窃与我无关,而金池加盟的观音禅院,确实是我批准的。(对事实,客观陈述)为此,我向你和你师父唐僧及观音禅院其他无辜僧众致歉。(诚恳道歉,争取受害人同情原谅)是我用人不当,让金池这个小人蒙蔽了双眼。(主动检讨,如实说明关系,避免网友猜度)此外,袈裟失窃后,我及时关注了,经查:引发该案,系因你和金池卖弄斗富,让他心生嫉妒。他联合同事广智、广谋放火截宝。后来你发现该阴谋,吹风助火,最后火势过大,禅院火毁严重,黑熊怪趁机抢走袈裟,金池畏罪撞墙身亡。(表明观音关注此事后,进行了细致调查工作)由此可见,你存在一定责任,以后要引以为戒。(对孙悟空的错误,进行警示教育)目前,你也查出了,袈裟在黑熊怪那里,为了彻底查清此案,我决定亲自陪你到基层一趟。你放心,不查清楚,我就不回办公室。(着重强调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从后面的剧情可知,《西游记》中的观音刀子嘴豆腐心,表面上对悟空一通批评,最后还是亲自陪同孙悟空到黑熊怪老巢走了一趟。
观音虽然不懂舆情事件中“官方通报”的“政治艺术”,但她却是个实干家。
速效解决问题 扭转舆情危机
观音下面的举动,让孙悟空肃然起敬。
《西游记》原文:行者道:“这盘上刻那‘凌虚子制’,想这道人就叫做凌虚子。菩萨,你要依我时,可就变做这个道人,我把这丹吃了一粒,变上一粒,略大些儿。菩萨,你就捧了这个盘儿,两粒仙丹,去与那妖上寿,把这丸大些的让与那妖。待那妖一口吞之,老孙便于中取事,他若不肯献出佛衣,老孙将他肚肠,就也织将一件出来。”
菩萨点点头儿依他。
孙悟空讨袈裟的策略,得到观音的认同和配合。
观音、孙悟空乔装打扮成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到嫌疑人窝藏赃物的据点当“卧底”。
为了尽快破获案件,观音一改前面训斥悟空的领导做派,屈尊降贵接受这个猴子指挥。
此时的观音,不摆架子,不作官样子、平易近人、从善如流,领导风范和气度不彰自显。和她此前的表现,判若两人。
这不仅让孙悟空由衷敬佩,也让关心关注“袈裟失窃案”的媒体和网友为之动容。
甚至网友会说:口嫌体正直,观音这样的领导,值得相处,有事儿她真上。
电视剧《西游记》观音收服黑熊怪观音雷厉风行的办案效率,很快平息了负面舆情,而且还收服了案犯主谋黑熊怪。
结案后,她在观音禅院召开了总结大会,对自己监管连锁分院不力,错用小人,深刻检讨;给唐僧师徒及观音禅院其他无辜僧众,带来的火灾伤害,诚挚道歉。同时对孙悟空卖弄财物、争强好胜的虚荣心态,进行严肃批评;对参与金池纵火案的部分僧侣依法处置。
观音能够扭转“袈裟失窃案”舆情危机,关键在于“真诚实干,从速从效”。
只要做到面对问题,态度诚恳;回应问题,客观真实;解决问题,实干速效;舆情就不会演变成危情。
配图:央视版《西游记》电视剧截图
参考:明代吴承恩《西游记》
(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刘浩)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