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信用卡利率可调低?广西一小伙遇到假客服被骗9万余元******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4515.htm,id:1303244515
全流程线上自助操作,随借随还······现如今,“数字金融”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骗子提供了诈骗机会。去年9月,广西的罗先生接到一通自称某金融平台客服打来的电话,结果陷入电信网络诈骗圈套。罗先生共计向对方转账9万余元。近日,南宁铁路民警经过努力,帮其追回了4万余元。
2022年9月25日晚,贵港站派出所民警执勤时遇到旅客罗先生匆匆赶来报警说自己被骗了。罗先生告诉民警,当天下午,他接到一通自称某金融平台的客服打来的电话,并声称由于政策调整,国家降低了信用卡利率,可以帮他把绑定在该金融平台上的信用卡利率调低 。
在所谓“客服”的电话指导下,当天下午4时左右,罗先生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49400元。这时对方告知他的信用卡遭到冻结,需要再次转账44900元才可以办理“降低信用卡利率”业务。于是罗先生当晚7时左右又向对方指定的另一银行账户转账,两次共转账94300元人民币。
在转完两次账后,对方此前承诺的“转账全额退还”却迟迟不兑现 ,罗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赶忙报警。
接到报警后,贵港站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止付操作。通过研判资金走向,民警发现受害人部分被诈骗资金相继进入轩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中,迅速将上述涉案账户冻结。
近日,南宁铁路警方将42202元返还给罗先生,而另一部分涉案资金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
冒充金融平台客服要求转账到所谓“安全账户”,是诈骗分子的惯用骗术,市民朋友要提高警惕、多加防范。另外,凡是接到(自称)客服人员的电话,要慎重辨别,以各种理由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余额、密码等个人信息的,都是诈骗。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覃锦华 通讯员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