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郑建闽
副会长:(共13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慧、卢丽安(女)、江尔雄(女)、江利平、纪斌、杨毅周、邹振球、陈云英(女)、周琪、郑平、符之冠、曾旭晴(女)、颜珂(女)
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共4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昱、王慧、卢丽安(女)、白天亮(女,高山族)、吕晓亮(女)、庄振文、刘芳颖(女,高山族)、江尔雄(女)、江利平、纪斌、苏伟(女)、李婷(女,回族)、杨远(女)、杨晓红(女)、杨毅周、何勇、邹振球、张晓东、张晓春(女)、陈瑛(女)、陈小艳(女,高山族)、陈子云(女)、陈云英(女)、陈铁铭、陈清莉(女)、林敏、林红霞(女,高山族)、周琪、郑平、郑建闽、柯英(女,高山族)、徐友洪、徐立波、高伟、陶骏、符之冠、韩梅(女)、曾力群(女)、曾旭晴(女)、蔡培辉、管勇(高山族)、颜珂(女)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