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文明和美好——上海浦东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区观察******
光明日报记者 颜维琦
浦东开发开放30年取得的显著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写照。眼下的浦东,面对的又是一道新的考题——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能否实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高效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品质高水平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高标准示范?
记者日前来到浦东新区多个街镇的居民区、集市商圈、公园绿地、图书馆,发现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区为契机,浦东正在谋划一篇立足“大文明”的文章,着力让文明创建成为破解治理难题、为民办实事的有效抓手,让文明成为无处不在的生活细节,让文明成为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
文明的城区,应是烟火气盎然的
不少人理解的文明创建就是街面打扫干净、车辆码放整齐、整治“脏乱差”“老破小”……这时,菜场、夜市、背街小巷、公共厕所,往往成为文明创建的薄弱环节,是否应“一整了之”“一赶了之”?
在浦东,居民身边的“菜篮子”有了“七十二变”。每天早晨,金杨路上的金杨市集都格外热闹,除了买菜,不少居民是专程来吃早餐的。金杨市集的前身是建于1998年的枣庄集贸市场,经历了从露天摆摊到“退路进室”,是典型的老菜场。2021年,对周边居民开展充分调研后,当地明确将“菜篮子工程”与“早餐工程”有效融合进行改造。2022年,金杨市集挂牌上海市五星级标准化菜市场,是浦东首家获此殊荣的菜市场。
浦东菜市场建设的数量与质量均位居上海全市前列,商务委在册的菜场就有196家。推动缺配地区菜场新建、老旧菜场改建、传统菜场转型,浦东精心呵护街巷社区的“烟火气”。昔日文明创建的薄弱环节,成了凝聚人心、汇聚人气的亮点所在。
特大型城区的管理,要做到“精细”二字绝非易事,高楼林立的背后,有不少“老小旧远”的难题有待破解。在塘桥街道峨海小区入口处,原本平平无奇的门卫室焕然一新,成了集接待、咨询、便民、公益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阵地,周边搭配微景观,平添一道风景线。
一段时间以来,塘桥街道在“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发现:服务对象仍以覆盖老年人为主,年轻群体感受度不高;社区党组织不断强化宣传、治理和服务功能,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获得感提升仍不够明显。梳理之后发现,小区的主出入口是社区所有人群的必经之地,也就意味着,这里成了可以实现社区全人群覆盖的新公共空间。小小的“门房间革命”应运而生,形成社区治理的第四空间,也带动更多人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2022年,这一改造在塘桥街道24个居民区实现全覆盖。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浦东新区文明办深入社区基层,以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发力点,联动街镇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用精神文明建设赋能“家门口”服务,全面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在一个个难题的纾解中,带来城区品质的大提升,也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区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文明的城区,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可以打卡最美天际线,也可以走进100多年前远东最先进的码头;可以吹吹江风,走一走12座“云桥”,也可以坐进驿站,看云卷云舒……东岸滨江新时代文明实践带行走线路一上线,就成了“网红”。60分钟的路程,串联起30个沿线地标、20个滨江故事,参与者可以走进浦江东岸工业文化百年变迁,沉浸式体验“人民的滨江,世界的会客厅”。
这里也是沪上骑行者的打卡胜地。江上轮船来往、白鹭齐飞,江边芦苇飘荡、草坪开阔,青年艺术家的涂鸦作品让骑行有了更多乐趣。骑行者们将杨浦大桥下方的绿道起点称作“北墙”,徐浦大桥下的终点则是“南墙”,每逢周末,纷纷来到这里开启一次“撞南墙”的骑行之旅。有市民感慨,滨江岸线“三道并行”,可以散步、跑步、骑车,享受家庭休闲时光,“各行其道,各美其美,就是文明的样子”。
江、河、海可亲可近,高楼“森林”怀抱着绿地和老建筑——在浦东,时时能感受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历史文化的相遇。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家住浦东高行镇新高苑小区的刘阿姨,已经把家门口的赵家沟作为休闲散步的首选去处,“这里河水清澈、岸边绿化好,休闲设施也齐全,天气好的时候过来散散步,心旷神怡。”位于高行镇的赵家沟条段是三星级河道。在做好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浦东新区通过星级河道和样板水系创建,打造水上景观样板。浦东新区还提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启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将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统一起来,水系、道路、农田、村庄、绿化同步规划、同步治理。
经历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浦东更能理解,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根基,绿色是人民城市最动人的底色。过去十年来,浦东新区积极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全力增加绿色空间、提升绿色品质。2022年1月,占地面积167公顷的合庆郊野公园一期开园。作为浦东新区首个郊野公园,合庆郊野公园在保护农田和农村肌理的基础上,让农村村落、农田、果园及森林,与公园新建景观交织,形成了区别于其他公园的特有风格。
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浦东勇于作为,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最优的服务送给人民,把最美的生态献给人民,把最便利的出行带给人民,加快为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文明的城区,应是“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
今天,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浦东,如何深刻理解文明、持续践行文明?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它是诚信、是秩序、是开放、是效率,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文明是最大的软实力,决定了一个城市能够站得多高、走得多远。它是市民文明素养的细枝末节,更是看得见的营商环境,对区域经济有着显著的带动作用,也制约着经济发展的上限。检验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最直观的一条,就是看人们愿不愿意到这座城市来,愿不愿意留在这里、投身其中。
陆家嘴街道是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辖区实有人口12.6万,境外人员0.7万,109幢商务楼宇中有近30万的工作人群。陆家嘴街道的做法是通过区域化党建,促进商务楼宇与小区楼组“两楼联动”,在链接多方资源中,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2022年,陆家嘴街道楼宇商圈党群服务站揭牌。
截至2022年年底,浦东新区已建设形成“1+36+1347”区级、街镇、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三级阵地网络全覆盖,并形成177个特色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新区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超130万,建设市、区两级志愿服务基地71个。浦东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群众对更精细化的管理,更人性化的服务,更常态化的创建有了更多的需求,这就要求文明创建工作不能止步,不能满足现状,必须更加突出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
2022年11月1日起,作为首部针对小区治理的浦东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开始实施。着眼小区治理“顽疾”,浦东以立法和制度补位,着力加强居民自治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多元力量的作用,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如今的浦东正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创建利民惠民的实际成果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以市民文明的自觉提升文明创建的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来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在典范城区的创建实践中讲好新时代的中国故事、上海故事。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4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