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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家富app论坛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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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丨健身er们“阳康”后,如何科学稳妥地恢复运动?******

  新冠感染后“阳康”了

  好想赶快回健身房“撸铁”

  可现在到底适不适合锻炼?

  应该怎样科学恢复运动?

  这是近期不少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

  让我们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问题一:恢复期到底能不能运动?

  山西白求恩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王萍芝表示

  新冠感染后长期住院或居家养病

  会导致肌肉力量和耐力的下降

  适量运动有利于身体恢复

  但切忌操之过急

  一般情况下

  恢复期运动量

  不宜超过平时的三分之一

  逐渐增量即可

  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

  等慢性病人群

  及60岁以上老年人

  最好在运动前咨询医生

  根据自身情况

  制定具体运动处方

  问题二:如何保证运动适量?

  恢复运动之前及过程中

  可持续对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广东省体育局日前发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转阴后(阳康人员)重返运动指南》指出

  可使用6分钟步行距离试验

  简易评估运动能力

  正常人6分钟步行距离大于450米

  主观感受轻松、不费力

  心率在每分钟110次以下

  可以尝试开始恢复运动

  世卫组织提示

  恢复运动过程中

  可使用“Borg主观疲劳感知评估量表”

  粗略作为逐步提高活动水平的指南

  如在锻炼后感到严重疲劳

  以及其他症状加重

  此时应避免进一步活动

  问题三:恢复运动应如何“循序渐进”?

  恢复初期可开展一些相对温和的运动

  如慢步走、做广播操、健身操等

  而且要控制时间和强度

  足球、篮球、羽毛球、长跑等

  较为剧烈的运动

  建议暂缓恢复

  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康复指导手册:COVID-19相关疾病的自我管理(第二版)》

  可考虑将恢复锻炼分为

  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至少保持7天

  第一阶段:为恢复锻炼做准备

  例如:呼吸练习、温和的步行、拉伸和平衡练习

  第二阶段:低强度活动

  例如:散步、轻微的家务

  第三阶段:中等强度的活动

  例如:快走、上下楼梯、慢跑等

  第四阶段:具有协调和有效技能的中等强度练习

  例如:跑步、骑自行车、游泳等

  第五阶段:回归到基线练习

  可以完成感染之前的正常运动锻炼了

  问题四:“阳康”人员恢复运动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萍芝提醒

  运动时要及时监测心率变化

  以及主观感觉

  如再次感染新冠

  或运动时出现

  心悸、头晕、胸痛等不适

  须立即停止运动

  必要时寻求医疗帮助

  长期健身者普遍认为自身体质好

  易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

  进行较高强度运动

  造成病情反复

  因此切忌盲目自信

  避免过度运动

  记者:刘扬涛、马晓媛、薛宁婧

  视频制作:薛宁婧

  编辑:吴俊宽、王沁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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