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仍应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光明网讯(记者 丁玉冰)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常昭瑞研究员呼吁大家,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
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成都: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