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徐怀中:作品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人民需要这样的文艺家⑯】
光明日报记者 刘江伟
93岁的徐怀中,头发花白,眉目慈祥,体态雍容。这位从炮火中走出来的战士,经历过大时代淬炼与锻造的作家,晚年生活显得波澜不惊。一生的行走、惊险的阅历、写作的感悟、赤诚的情怀,全部熔铸于岁月沉淀后的悠淡从容。
徐怀中 光明日报记者王倩摄/光明图片
冬日的一个下午,徐怀中再次聊起他的人生过往,那些烽火年月、那些文学情缘、那些故人旧事,在记忆深处涓涓而出。这一刻,时光仿佛被拉得无限绵长。
徐怀中喜欢“慢生活”。闲暇之时,他常常读古代文化典籍,还有自然哲学方面的著作。有时还会抄写古代哲人的语录,反复阅读品咂,沉浸在某种理性幻境之中不能自拔。
生活慢,写作亦慢。他曾把写作称为一种爬行,“两只手扣在泥土上,一步一步向前。回头来看大地上留下过我的两行手模足印,就很满足了”。因为“慢”的速度,徐怀中近70年的创作生涯,发表作品不足百万字;但也正因为“慢”的严谨、“慢”的精益求精,有时甚至是“慢”到自我折磨,使他的作品在不同历史时期独占鳌头。
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便惊艳文坛。20世纪50年代,20多岁的徐怀中,作为工兵部队的连队指导员,赴西藏修建康藏公路。那时,他边工作边搜集素材,足足花了两年时间,完成了长篇小说处女作《我们播种爱情》。
小说冠以“爱情”的标题,写了几对青年男女的爱情故事,但徐怀中没有刻意渲染爱情,而是在更高的立意上,将“爱情”升华重构,表现了西藏建设者对祖国大写的爱、深沉的情。他的作品在舒缓中裂变、幽默中剥离、平静中奔突,让现实主义创作焕然一新。
1956年,小说在《解放军文艺》刊发后,受到文学界极大关注。著名作家叶圣陶看到就被吸引住了,“有空工夫就继续看,看完一遍又看第二遍”。他专门写了长篇书评《读“我们播种爱情”》,发表在1960年2月6日《光明日报》上,“《我们播种爱情》是近年来优秀的长篇之一,必然会得到读者界一致的承认”。小说还被翻译成英文、俄文、德文、日文等在世界范围内流传开来。
虽说慢工出细活,但出细出新谈何容易!
徐怀中深谙“慢”和“新”的辩证法。
在创作中,徐怀中尽力摆脱那些有形无形的思想禁锢,清除残留的概念化、公式化影响,实现弃旧图新轻装上阵。“其实也没新到哪里去,只不过是回归到小说创作所固有的艺术规律上来。一条河断流了干涸了,只有溯源而上,回到源头,才能找到活命之水。”徐怀中说。
以独特的美的发现观照战斗岁月,以清新俊朗的审美风格、内外兼修的文化素养滋养军旅文学创作,渐渐成为他创作的独特标识。他的短篇小说《西线轶事》被誉为“新时期军旅文学的换代之作”,获得1980年全国短篇小说奖第一名;纪实文学《底色》被称为“感人肺腑的生命之书”,荣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
2019年,徐怀中再次获奖——长篇小说《牵风记》以对革命战争的全新讲述,获得第十届茅盾文学奖,他也成为茅盾文学奖史上最年长的获奖者。
聊到《牵风记》,徐怀中的话匣子立刻打开了。《牵风记》只写了一个旅长、旅长的警卫员、旅长的参谋和一匹马的故事。战争背景最大限度地被隐没了,“小船拨转头来,驶入了亦真亦幻的另一重天地”。
早在1962年,徐怀中便开始创作这部小说,断断续续写了20多万字。但是在特殊历史环境下,他又亲手烧毁了书稿。随晋冀鲁豫野战军挺进大别山这一段经历,是徐怀中写作生涯中至为珍贵的一个题材。怎能说放下就放下呢?他暗自发誓,不弄到完全满意的地步,宁可窝在手里,也不拿出去。“到了晚年,我想我该放开手脚,来完成我生命中最后的一次搏击。”
2014年,经过一个寂寞而又漫长的准备阶段,徐怀中着手打磨长篇小说《牵风记》。没有写作提纲,徐怀中只准备了一个塑料硬皮小本子。一个生活小细节,一句有意味的话,他都会随手记下来,“我希望凭借自己多年战地生活的积累,抽丝剥茧,织造出一番激越浩荡的生命气象”。
那时,他白天写两三个小时,身体不舒服或者头晕,就停下来。“写到哪儿算哪儿,就算最后写不完,对我来说,它也已经完成了”。薄薄10多万字的一本书,写了将近5年。
《牵风记》的问世,为军旅文学刮来一阵新风。茅盾文学奖颁奖词如此评价:“徐怀中以超拔的浪漫主义激情,在雄奇壮阔的革命战争背景下,深情讴歌山川大地上生命的高贵、勇毅、纯真与飞扬,对人与战争、人与自然、人的超越与升华等文学的基本主题展开了新的诠释。金戈铁马与诗书礼乐交相辉映,举重若轻而气势恢宏。”
“上天看我步入90多岁了,还在扒着文学创作的碗边不肯松手,给我一个小小的奖赏。”徐怀中自谦的语气中带着遗憾。在他看来,小说并未达到自己的写作初衷:“我理想的《牵风记》应该是古琴的空弦音,如铜钟一样浑厚悠远,弹奏者技艺指法应该是炉火纯青的。这个要求我远未达到。”
对徐怀中生活与创作的反差,著名评论家雷达生前的评价切中肯綮:生活中的徐怀中,敦厚、随和、节制,并不锋芒毕露;艺术领域的徐怀中就不同了,他的血管里流着冒险者的血,固执而自信,绝不轻易放弃他领悟的艺术法则。
回望徐怀中的创作,塑造的军人形象是最多的。《底色》中直面炮火的硬汉军人、《阿哥老田》里帮助苦聪寨走向文明的军人、《一位没有战功的老军人》在后勤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军人……徐怀中崇敬英雄,也爱写英雄,喜欢塑造有烟火气的英雄形象:“我们生活在英雄辈出的时代,为什么不多去描写英雄?”
对于文学创作,他认为作家应有敬畏之心,作品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写一部作品,有点像书法,那要看你的手感如何了。你是否真的触摸到了她的肌肤,触摸到了她的体温,她的脉动。一块璞玉,最要紧的是能否唤醒她的魂魄。达到这个要求,留下一些残缺瑕疵,也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段时间,徐怀中稍有精神就捧着书看。他正重温《麦田里的守望者》。小说中,那个勇敢的少年,那些传奇的遭际,那种执着的坚守,常常令他发出感慨,赞叹文学经典的魅力。
傍晚时分,夕阳西斜,透过窗子,洒进一片金黄。徐怀中依偎在阳光中,这,不正是一位守望者吗?!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8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