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简单密码不安全复杂密码记不住?快来Get这些小妙招!******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人吐槽“密码忘了”“账号被盗了”等话题,随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与数字化的联系更加紧密,很多平台、应用都需要注册单独的账号和密码,如此一来,给用户造成“密码记忆混乱”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因为有太多人习惯将密码设置为生日、手机号、家人姓名等,并且各个平台密码通用,如果将这些数字或拼音重组之后拿到专业的工具上爆破,就很容易被盗取。尤其是自己辛苦积累的人脉、数据可能会保存在这些账号中,万一出现被盗情况,很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如何避免自己的账号被盗?
如今常见的盗号“套路”有哪些?
1、租号兼职。不法分子以租号用于公众号投票等理由,诱导用户主动交出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2、免费送皮肤。不法分子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为由,引导用户在钓鱼网站上填写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3、游戏代练。不法分子以代练需要登录游戏账号为由,直接索要用户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然后通过修改密码盗取微信号。此外,还有刷单返现、游戏充值、贷款等。
避免账号被盗取的小妙招
1、重视官方平台安全风险提醒。个人账号如果收到被迫下线、官方提示的风险通知,有可能是你的账号密码已经泄露,应该尽快修改密码。
2、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切勿将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陌生人(如游戏代练、充值等),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扫描未知二维码等。
3、密码分级管理。按账号数据的重要程度、是否关联财产等设置复杂程度不同的密码。同时,也建议时常更新密码,并与其他平台、网站的密码尽可能差异化。如果你感觉密码太多不好记,可以通过下载“密码钱包”等软件,只需记住一个主密码,即可实现随时随地一键登录。
光明网、安天科技联合出品
策划/编辑:李飞 雷渺鑫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