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暴力恐怖活动 中国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 ******
中新网1月10日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10日介绍,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部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公安机关各项措施落实及成效,介绍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相关活动安排和2023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有关情况。
李蓓指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全力防范化解网上网下政治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全面贯彻“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政策,依法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对涉案邪教人员教育转化。
李蓓表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深入开展“云剑”“净边”“净网”“昆仑”“断卡”“猎狐”“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以及涉铁路等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64.4%,立案数同比下降17.3%,造成财产损失总价值同比下降1.3%,实现了“两升两降”工作目标;全力打好网络犯罪歼灭战和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战,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破坏攻击等网络犯罪案件8.3万起,打掉各类网络黑产团伙87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6万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吃、住、用”安全,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7.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万名;大力实施禁毒“清源断流”战略,严打涉毒违法犯罪,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2万起,缴获各类毒品18.9吨;打击整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坚决有力,侦办跨境赌博及相关犯罪案件37527起,有效遏制境外吸赌招赌势头。持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国犯罪,推动有关国家严厉打击侵害中国在外机构和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蓓介绍,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纵深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持久战,强化沿长江15省市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名,打掉团伙720余个,有力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关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从“打防管治”四条战线对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破获刑事案件64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3万余名,挂牌整治治安乱点7442个,全国刑事案件实现了立案同比下降、破案同比上升,坚决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切实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以“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牵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累计建成街面警务站2.1万个,着力加强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有力抓实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和铁路、民航、港航、公交、地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增加2129万辆,保有量达4.17亿辆,驾驶人增加2064万人,总量突破5亿人的情况下,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较大、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严密边境口岸管理防控措施,按照国家整体防疫措施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李蓓说,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立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政策措施,保证1.5万趟中欧班列运行安全,更好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力做好秩序维护、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包容审慎执法指引措施,及时研究推出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10 项重点措施,着力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集中推出一批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便民利企新举措,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接入部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数量3.7万项,其中,“全程网办”1.2万项,“最多跑一次”2.3万项。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惠及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企业办事费用60多亿元。
她还表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研究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累计建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49个,完成率达99.3%。加强执法源头、执法过程和执法质量管控,深化落实法制员制度,全国已配备专职法制员1.6万名、兼职法制员7.3万名。
持续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全国在职民警共有190余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大力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效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李蓓称,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改革强警战略。推动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情、指、行”一体化等各项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改革,有力提升警务运行效能和实战水平。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有效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稳步推进专家人才库建设,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加强和改进以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基础防范和基层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职业化建设,27个省份完成了辅警管理地方立法。
她还指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强化民警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中央巡视整改成果,常态化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围绕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进一步推动规范经商办企业、离职从业管理等监督管理。深入纠治“四风”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出台施行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六项规定等一系列从严治警规定制度,严管党员民警“八小时”外纪律作风。
持续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部署开展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专项训练,采取红蓝对抗、随机抽查、综合演练等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应对复杂情况、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有力提升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精心组织召开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授予(追授)一、二级英模245名,为385个集体、2847名个人记功嘉奖,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通报表扬833个集体、2891名个人,极大激发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的警心斗志。坚持从优待警,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爱警暖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民警第一选择,稳步推进解决民警家庭实际困难,督促各地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强化对公安英烈家属、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家庭和受灾特困民警辅警家庭的关心关爱,组织走访慰问民警辅警家属子女42.7万户、基层单位4.6万个,612名民警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此外,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08名民警、179名辅警因公牺牲,4334名民警、3470名辅警因公负伤。他们用生命与热血书写了人民警察守平安、护稳定、促发展的铿锵乐章,铸就了新时代人民公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丰碑,用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砥砺奋进、再上征程。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