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顽疾积重难返 中国足坛亟待荡涤沉疴******
诸多顽疾积重难返,除弊革新需用重典——
中国足坛亟待荡涤沉疴
兔年新春的节庆气氛尚未散去,中国足坛依然深陷寒冬——大年初四,已坚守十余年的武汉长江俱乐部宣布退出中国男子足球职业联赛,成为新赛季准备期第一支选择离开的球队。
近几个赛季以来,每逢联赛结束都有球队解散或者退出的消息传出,甚至还出现过中超冠军(江苏苏宁)夺冠后即解散的尴尬。究其原因,经营困难入不敷出只是表象,规划乱、理念杂、人才缺、管理差等困扰中国足坛尤其是职业联赛多年的沉疴顽疾难除才是根源。如果不能在上述关键环节彻底除弊革新,中国足球的未来依然艰难。
刚刚过去的一年,对于武汉足球而言可谓“冰火两重天”——作为“升班马”的武汉三镇一鸣惊人,一举拿下中超冠军;而在武汉乃至湖北足球危难时刻扛起大旗的武汉长江,却最终未能“挺住”,只能接受中超降级和退出职业联赛的双重苦涩。
武汉长江俱乐部在通告中并未明确退出原因,只是承认“俱乐部和球队管理运营方面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好”。但关注中超等国内职业足球联赛的人们不难想到,近年来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俱乐部经营举步维艰,是他们最终选择告别的主因。武汉长江,成为昔日中国足坛“金元风暴”后遗症的又一个受害者。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1年12月卓尔控股(长江俱乐部投资方)全面接手球队以来,累计投入已近40亿元人民币。但即便如此,武汉长江在昔日一掷万金的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江苏苏宁等所谓“豪门”面前也是“小儿科”。
受到“金元足球”的裹挟,绝大多数中超俱乐部、部分中甲甚至是中乙球队,在近10年来盲目进行军备竞赛,投入一路狂飙。例如2017赛季的中超“升班马”贵州恒丰,在首个中超赛季的投入就高达10亿元人民币。如脱缰野马一般的高额投入,最终成为压垮俱乐部的沉重枷锁。
据统计,算上武汉长江,中超联赛近4个赛季连续有4家俱乐部宣布解散退出。近4年来,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级职业联赛更有多达45家俱乐部宣布解散或退出。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是中国足协从2018年开始推行球员限薪、俱乐部限投等措施,即便绝大多数球队近两年来的投入已逐步回归理性,但“金元足球”所带来的后遗症依然难以快速消除。武汉长江之后,不排除还有其他中超和中甲球队在新赛季揭幕前退出。
中国足球开启职业化改革已超过20年,但至今能够做到自负盈亏的俱乐部依然是凤毛麟角。缺乏科学规划和“造血”功能,一直让中超等国内职业足球联赛受到外界诟病。而一度让职业联赛深受其害的“假赌黑”顽疾沉渣泛起,更是成为中国足球在除弊革新过程中必须要直面和解决的问题。
从去年11月26日国足原主教练李铁接受监察调查至今,中国足坛的新一轮扫黑风暴正在持续推进。
据媒体报道,在李铁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先后有多名前中超或中甲俱乐部的教练及管理人员受到调查。而在1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足协执委、原秘书长刘奕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监察调查,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兼国管部部长陈永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这表明涉及足协管理层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对此,中国足协迅速召开会议,强调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反思警醒,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管理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足球生态。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一轮的足坛反腐扫黑工作,是中国足球除弊革新,再次出发的重要契机。“确实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只有真正打造具备科学规划和先进理念的青训体系,以及运转良好成熟的职业联赛,中国足球才有崛起的希望”。
新春伊始,沉寂多时的中国足坛,随着中国男足亚运队集训名单的出炉,以及几支国字号青年军的重新集结逐步开启了新征程。但到记者截稿时为止,新赛季中超联赛何时揭幕,中国男足帅位如何调整,中国足协换届工作何时展开等关键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尽快吹响“开场哨”,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足球而言至关重要。(李元浩)
(来源:工人日报 2023年02月01日 08版)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