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保江:多点发力,共促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六个必须坚持”、 国际科技合作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韩保江:多点发力,共促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保江表示,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需要系统思维、多重用力、多管齐下。首先,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新中国70多年的发展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摆正了、抓好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顺利。其次,必须突出“稳增长”,从需求侧看,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从供给侧看,要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的总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形成驱动经济增长的合力。再次,必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避免政策“冲突”,打好政策组合拳。最后,必须加快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和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科学厘清中央和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责任,依法保护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产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勤劳创新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积极性凝聚起来。
摘编自《光明日报》
【彭菊花: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彭菊花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一方面,文化自信自强为我们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重要支撑。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我们要深刻把握文化自信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系,不断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另一方面,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把文化建设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更加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同时,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个重要目标,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摘编自《人民日报》
【韩庆祥:把握 “六个必须坚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韩庆祥指出,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从6个方面作了概括和阐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六个必须坚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是在实践中继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坚持和运用好的立场观点方法。其一,根本立场是“坚持人民至上”。新征程上,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其二,立足基点是“坚持自信自立”。中国的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且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其三,科学态度是“坚持守正创新”。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要悟透守正创新的丰富内涵;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要进一步推进“两个结合”。其四,理论任务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要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其五,思想方法是“坚持系统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遇到的问题大都是系统性问题,必须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其六,世界眼光是“坚持胸怀天下”。解决中国问题既要立足中国,也要放眼世界,直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中国问题置于人类发展进步潮流中进行思考谋划。
摘编自《经济日报》
【王文君、李宏:正视机遇和挑战,多措并举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王文君、李宏认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出现疲软,科技领域因而呈现国际合作与竞争交织并存的复杂态势。一方面,新技术、新突破及其催生的新应用、新体验正不断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类社会对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需求前所未有;另一方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又面临着一些国家意欲限制其竞争对手发展的“单边主义”和“阵营化”行动的挑战。未来,我国应继续倡导合作、共赢、团结、包容的开放精神与理念,与各国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站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打造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加强统筹谋划,以开放、团结、包容、非歧视的姿态开展合作,构建人才、技术、项目、平台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格局。二是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拓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之路。瞄准全球主要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精准选择合作领域,开辟多元化科技合作渠道;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推广转移具有“适用性”或“包容性”的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重新布局合作伙伴,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体系。三是激发科研要素流动活力,提升开放环境及国际合作的专业化保障服务能力。为科技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推动外事服务、外国人才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科技保障类工作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为集聚国际人才和国际创新资源营造富有吸引力的环境;联合各国的相关科技管理机构,共同打造系列国际科技合作传播产品,在全球范围讲好“中国科技故事”。
摘编自《科技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