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中国将为世界经济提供哪些新机遇?从这个会议找答案******
12月15日至16日,中国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今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外界尤其关注明年中国经济怎么干。会议强调,“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这些表述为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世界也是个好消息。
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强调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对于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际社会不仅想看到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扎实推进,更希望了解它带来哪些“新机遇”。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会议这一表述以及新闻稿中31个“稳”字,给世界带来了宝贵的信心。多项国内外研究显示,在多重因素冲击下,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显著放缓,2023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疲软。世界银行近期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6月预测的约3%下调到1.9%。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
客观看,中国经济目前仍面临不少挑战,比如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压力仍然较大等。但更应看到的是,正如会议所指出,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近期,随着中国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浙江、江苏、四川等多地掀起“组团出海”招商的热潮。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做到六个“更好统筹”,其中排在第一的,是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复苏有望按下“快进键”,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将更足。
外媒关注到,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就在几天前,中国出台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国人口超过14亿,人均GDP突破1.2万美元,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是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中国扩大内需,必然会为各国企业进入中国大市场提供更多契机,进一步“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
会议还强调,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是第一动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月底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11位,连续十年稳步提升。会议指出,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这将有利于跨国公司在各种新经济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半个月前,全球知名的高科技制造企业——ABB机器人超级工厂在上海正式落成投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来自中国团队的创新智慧将被应用到全球工厂中,“在中国,为中国”乃至“为世界”的愿景得以实现。
“开放”是会议传递的又一个明确信息。会议强调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年前10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4.4%。“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一系列措施将为外资提供更广阔、更安心的发展空间。近期,中国德国商会、中国澳大利亚商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访企业对在华市场机遇和盈利持乐观态度。
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发展也需要中国。岁末之际,这场在中共二十大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市场的潜力、创新的活力、开放的魄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世界将收获更多共赢机遇。(国际锐评评论员)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