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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家富app技巧2023-01-31 16:05

宝马官宣涨价!预算40万你会买BBA还是新势力?******

  中新经纬2月3日 (牛朝阁)2022年开年,新势力花样开打“价格战”之际,宝马却开始涨价了。

  近日,有消息称宝马对旗下部分车型进行涨价,涨价幅度在2000元至20000元,涉及5系、i3、iX3等多款热门车型。宝马方面回应中新经纬称,部分BMW品牌在中国的在售车型确实在2023年2月1日正式上调厂商建议零售价,主要是受到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不断上涨,以及供应短缺等影响的原因。

  涨价背后,4S店内的优惠仍存,48.89万元起售的车型,综合优惠后到手价在40万元出头。有专家指出,造车新势力纷纷杀入豪华车市场,2022年BBA销量下滑,豪华车市场竞争激烈。

  指导价上涨,销售称“优惠力度大”

  中新经纬致电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的宝马4S店,店内销售均表示指导价已经上调,涉及多款车型,幅度从千元到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导价上涨了,但多位销售表示“指导价涨了,销售压力大了,但店内也有优惠活动,力度还挺大的。”

  以官网48.89万元起售的宝马530标准轴距版为例,“这周末有元宵节活动,加上购车分期的金融政策优惠,大概到手40万元出头。”北京一4S店的销售人员说。据悉,前述车型指导价较之前涨了4000元。

  宝马方面3日对中新经纬表示,近期,受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不断上涨,以及供应短缺等影响,部分BMW品牌在中国的在售车型于2023年2月1日正式上调厂商建议零售价。届时,客户可以在宝马中国官方网站及My BMW应用程序上查询最新信息。具体车型的终端零售价格,客户可向经销商进行咨询确认。按照惯例,宝马将定期审视和评估产品定价,以灵活应对原材料、物流及车辆制造成本的变化。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指出,宝马是传统的豪华燃油车品牌,有稳定的粉丝和市场,适当涨价有利于增强“宝马车保值”的印象,以此带动增加销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新能源分会秘书长章弘告诉中新经纬,宝马在2022年曾实行过降价促销,随着疫情政策的放松,宝马预计2023年车市或将回暖,涨价可能是出于利润考量。此外,近期钢铁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宝马车型用钢较多,涨价能减缓成本压力。

  BBA销量下滑,新势力势如破竹

  据宝马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在中国市场交付了共计791985辆BMW和MINI汽车。较2021年846237辆的累计交付成绩,同比下滑了6.4%。

  值得注意的是,BBA阵营中的奔驰和奥迪也在2022年的中国市场出现了销量下滑。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奔驰和奥迪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分别为75.1万辆和63.5万辆,分别同比下滑0.9%和9.2%。

  章弘认为,BBA的销量下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消费者收入不保,消费信心不足,而豪华车售价不菲,所以消费者有持币观望的情况。

  张翔则认为,BBA销量下滑的背后,是新能源造车企业的入局,长期被宝马、奔驰、奥迪等车企占据的豪华车市场迎来了新的造车选手。

  乘联会数据显示,2022年豪华车市场整体销量为309万辆,同比增长6%。其中传统豪华车市场整体下滑4%,而新能源豪华车市场同比增长49%。

  中新经纬注意到,来自中国的造车新势力正纷纷布局豪华车市场。蔚来的两款新车EC7和全新ES8的起售价分别定在了48.8万元和50.2万元,理想L9起售价也达到了45.98万元,就连一向在价格上主打“亲民”的小鹏也将G9的起售价定在了30.99万元。

  2022年底,蔚来汽车创始人、董事长、CEO李斌曾在接受中新经纬等媒体采访时表示,蔚来的竞争对手非常明确,就是油车。“虽然离BBA油车有点距离,但是明年销量目标超雷克萨斯。”李斌说。

  业内专家认为,新能源造车企业进军豪华车市场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章弘表示,高端车型较中低端车型而言,技术、研发、生产、利润都会更高一些,更能在资本市场中打造高水准的企业形象,以确保融资能力。且中国产中低端燃油车已经打造出了“代步工具”的理念和形象,而新能源汽车的一大特点是“智能网联”,高端车型更符合这一特点。

  张翔表示,造车新势力等车企,在成立初期的成本较高,而豪华车市场的利润较高,进驻这个市场可以帮助这些车企达到盈亏平衡。

  近日,理想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想在微博中表示理想汽车会坚守价格区间,全尺寸的理想L9坚守40万元至50万元的价格区间,中大型的理想L8和理想L7会坚守30万元至40万元的价格区间,中型的理想L6和理想L5(非SUV形态)会坚守20万元至30万元的价格区间,不会有20万元以内的车型。

  2022年,蔚来ET7和ET5上榜乘联会统计的全年高端轿车销量排行榜,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十。在全年高端SUV销量排行榜中,特斯拉的Model Y登至榜首,同比增长85.6%,此外理想ONE也排行前五。

  专家:豪华车市场值得新势力“拼死一搏”

  张翔指出,新能源化是一个非常宝贵的机会,这正好也是一个让中国本土的自主品牌进入中高端市场的契机,值得新势力拼死一搏。

  但章弘亦指出,传统车企在打造豪华车领域已经磨合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旦传统车企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其对高端车的运营驾轻就熟,新势力造车企业也许不占优势。新势力在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层面给予了汽车崭新的理念和方向,但老牌豪华车企掌握着多年积累的机械技术,转型新能源汽车后,其研发能力十分可观,且传统车企对汽车行业的营销理念、周转能力也是造车新势力难以比拟的优势。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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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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