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南越国时期文字文物特展在广州开幕******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程景伟 徐莹)“字里春秋——南越国时期文字文物特展”11日在位于广州的南越王博物院(王墓展区)开幕,展出文物240件(套),其中带字文物140件(套),南越木简更是自出土以来的首次公开展出。
本次展览设有“帝国南隅”“宅兹番禺”“烟火人间”“书同华夏”四个部分,从南越国制度、都城营建、生产生活、华夏一统等各个方面,讲述文字文物中反映的两千多年前的南越国史。
南越文王墓出土“长乐宫器”陶瓮及其铭文拓片 南越王博物院 供图展览主要展示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出土的带字文物,兼有岭南地区同时期的相关发现。其载体有青铜器、陶器、漆器、木简等,书写方式有印、戳、刻划、墨书等,文字内容涵盖地名、纪年、宫室名称、官职人名、刑律税法、农耕养殖、祭礼战事等,属于当时人记当时事。
以此次展出的南越文王墓出土“长乐宫器”陶瓮为例,当时人习惯在器物上戳印宫室名称,以示其所属。历史文献记载,“长乐宫”为汉长安城内的宫殿建筑,但这件陶瓮为南越文化特有器型,其纹饰也体现出显著的南方风格,应为本地烧造。故此“长乐宫”应是南越国自建的宫殿,反映了南越国效仿中原王朝进行宫室营建和命名。
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的“公主简” 南越王博物院 供图本次展览精选30件南越木简展出,有记录宫中御苑种植枣树之事,也有记录税收、刑罚、战事等事,内容相当丰富,可窥见当时王宫御苑中的历史细节。其中有一件木简的简文“张成故公主诞舍人廿六年七月属将常使□□□蕃禺人”。通过此简的“廿六年”,能判断其记录之事发生在南越国第一任君主赵佗在位二十六年。简文中的“公主诞”,应为赵佗之女赵诞,这在《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中未见记载,补充了历史文献对岭南地区记录的不足,对了解南越王室成员及其属官、权力地位等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据南越王博物院有关专家介绍,2004年,考古人员在南越国曲流石渠遗迹西北处的一口渗水井内,清理出一批南越国木简。从1995年南越国宫署遗址发掘开始,至此将近十年,都未见任何竹、木简牍,这批南越木简显得尤其珍贵。经过清理,木简共计百余枚,字数逾千个。
据考证,木简是目前南越国最早的出土文献,被誉为“岭南第一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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