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手机预装APP实现“非必要可卸载”******
近日,一些消费者反映,新买的手机中仍有预装APP,但除基本功能外的均可卸载。这意味着,手机预装APP实现了“非必要可卸载”。
此前,手机预装APP无法卸载遭很多消费者吐槽。北京消费者赵女士回忆,她曾买过一部国产智能手机,有50多个预装APP,更新系统还会增加。其中包括2个输入法,还有多个游戏、影音、购物、金融等APP,手机内存64G,这些预装APP就占了30多G。
“我尝试把一些不用的APP卸载,但多数APP提示是系统应用,仅支持移除桌面图标功能,无法卸载,能卸载的只有十几个。”赵女士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智能手机领域竞争一直很激烈,硬件产品利润较低,预装APP是手机厂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在财报中被归为“互联网服务”类别,其中包括相关广告、推送等内容。通常情况下,预装APP数量与手机售价相关,越低端的智能手机预装APP越多。
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智能手机预装APP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通告中规定:“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有专家表示,在应用商店商业模式成熟之后,通过预装方式推广APP已不再是主流。而智能手机厂商想要增加收入、提高利润,核心还是要打破技术壁垒。只有让自身产品有足够的差异化和利润空间,而并非依靠定位区分和价格战,智能手机才有真正摆脱预装APP的底气。(记者周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