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发非遗文化活力?代表委员建言:数字化转型、多元化传承******
中新网太原1月15日电(记者 杨杰英)如何让厚重的历史变得更活泼有趣、时尚多元?让非遗文化更好地传承发展,绽放出时代光彩?正在进行的山西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数字化转型、多元化传承、可持续发展成为激发山西非遗文化活力的“关键词”。
绛州鼓乐、晋南唢呐、皮影戏、面塑、剪纸……山西非遗家底丰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山西在挖掘非遗项目内涵、讲好非遗背后故事、传承非遗项目基因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但随着时代变革和现代科技的推陈出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的压力也日益剧增。
为此,山西省人大代表、民革山西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李润建议,以山西优秀非遗项目为基础,建立数字化信息平台,让数字化技术为沉浸式展览和传承体验提供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非物质文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力量。
“要使人能够随时随地了解非遗文化,推动非遗‘智能+’的传承。”李润建议,依托大数据技术,打造非遗数字馆;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实现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全实景高清展示,提升非遗文化项目的吸引力;出台措施鼓励非遗和数字化融合,推动山西非遗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非遗文化和产业繁荣发展。
山西省政协委员、长治市襄垣县政协主席侯慧萍建议,非遗文化要扩展现有的传承方式,实现多种传承形式共同发展;要借鉴优秀非遗传承的成功案例,推进可持续发展;要创新非遗文创产品,让非遗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市场发展。
“传播是更好的传承。”侯慧萍认为,要创新传播方式,建设非遗文化传播链,扩大非遗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可建立非遗新媒体传播数据模型,为分析传播形式提供数据支撑。
山西省人大代表、临县政协副主席、临县一中副校长冯立新与山西省人大代表、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绳顺联名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非遗文化传承课程,能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爱好兴趣,同时还能让本土非遗文化更好地传承创新。
他们认为,从另一层面落实“双减”政策,实现“双减”和“非遗文化传承”双赢的培养目标,真正让非遗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传承非遗文化,关键在于教育。”与上述两会代表一样,山西省人大代表、平遥古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讲解员张霄云也提出“在中小学校增设‘非遗课堂’”的建议。
她表示,教育部门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实际选择合适的非遗项目,增设“非遗课堂”,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内容比重,同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